A Normal Day

从健身房出来,跟往常一样,21点30分。打算吃一点东西再回家,于是随便走进了路边的一家小店,最贵的盖饭也只要9块钱的那种。环境是不太好,主要是坐在里面很有一些闷热。可是顺路,而且一个人也正经吃不了些什么,将就了。

小店生意不好不坏,四桌客人中,只有我和另外一个男生是独自一人。约莫20岁不到,皮肤黑黑的,很瘦很瘦,从头到脚三件运动牌都很有A货的范儿,无论衣服还是人都有一种不太干净的感觉。在桌子上他放了三件东西:一个价值1块的打火机,一包硬盒红塔山,还有一支Nokia 5800。

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?可能吧。总之,看起来不太富裕,却对自己挺不错的样子。他点的是一碗青椒肉丝炒饭,只吃了两口就结账走人了。我猜,是嫌弃很不好吃吧。

花13块5填饱肚子,我又走进了一家兼卖冷饮的蛋糕店,花7块要了一碗冰粥。所谓冰粥,绿豆和冰块一起用搅拌机打成冰沙,加上西瓜、杂果、红豆和珍珠,其实更像是刨冰或者沙冰一类的东西。据说,心情不好吃甜食会有帮助。

这一次坐我旁边的是一男一女。看起来像恋人,只是关系应该刚刚开始吧。因为女孩以公车为由想要离开,而男生一脸笃定地安抚她:哪一路坐到哪里转哪一路,放心,没问题的。

男生斯斯文文的,戴着一副眼镜,20出头的年纪,笑起来有很多鱼尾纹。除了跟球鞋相当不搭的一双黑袜子外,以我的标准而言算是一枚帅哥。多看了两眼,却也没到影响我进食速度的程度。

在回家的路上,迎面走过三个女生。其中一个说了一句:“肯定没谁能看得出来,我都23岁了。”忍了大概5米,我噗嗤笑出了声。

40天,80公里,除了体重轻了4公斤外,其实没有什么变化,至少我看不出来。有意义?没意义?数到第40的时候,我其实有些迷茫:要不要坚持下去,我所坚持的又究竟是什么?

有人生气,有人离家,有人失恋,有人出轨,有人找麻烦,有人努力工作,有人为自己的处男之身而烦恼。我呢,除了情绪有点down,其实没有怎么样。

距离

15.28厘米,按照1:600万的比例尺计算,916.8公里。

我叫他小疯子,可事实上,我曾经比他还要疯。那约莫是十来年前了吧,28.27厘米,1696.2公里。

那是一个冬天,我生平第一次看到那么大的雪,满地皆白。从大鸭梨开始的那个晚上之后,我经历了一些事,认识了很多人。懵懵懂懂,浑浑噩噩,直到一个艳阳高照的夏天,我坐在开动了的列车上,看着月台上的那个人渐渐远去,被泪水迷了眼睛。

终点站到达,我下了车,可他的旅程却刚刚开始。即使很神棍地仿佛看到了结局,我仍然没有立场去阻止他做什么。

22.69厘米,1361.4公里。他不是阿拉丁神灯,我也不是。

于是,我在心里说:“好运,快乐”。

Top Twinz

那还是我在读书的时候,某天看到一群女生围在一起讨论一个叫“詹姆士·史恩”的新组合,关键词就一个帅字。瞄了一眼,我不得不同意她们的意见,于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买了一盒这个组合的卡带,名字叫《爱有灵犀》。

坦白说,唱功蛮一般,所以我听了大概不到一个星期,卡带就被收进箱子里再也没有翻出来过了。此前此后我都没有在娱乐报道中看到过这对组合的消息,也再没有发现他们俩有别的专辑面市。这对突然出现的帅哥,就这么消失了。

前些日子看7月9号的《康熙来了》,发现来宾里居然有他们俩,也头一次知道他们的中文名叫陈熙锋和陈宇风。穿越时光隧道的感觉,还蛮惨的,果然是相见不如怀念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