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性恋、法律及性道德

在我国有一个“聚众淫乱罪”,具体见《刑法》第301条:“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

我曾跟一个人为此很激烈地争论过,讨论的内容为同性恋浴室中发生的性行为是否有可能犯罪。概括起来,我的意见是依照《刑法》条文及相关法律解释,浴室中发生的一些事情是可以以聚众淫乱罪被公诉的。而对立方的意见其实是这并不该由刑法来管,但因为条文如此,就在一些诸如取证、认定方面与我辩论。

现在想起来,讨论的过程和内容都非常无聊。两方面对法律都是一知半解,而且针对的问题也完全不同,得不出任何结论也就是毫不希奇的事了。其实当时的双方都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,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。如果能在这一点上获得一些共识,恐怕结局就会完全不同。

在中国我们接受的都是马列主义教育,法律基础课中会引用“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道德是法律的哨兵”这句名言。但在马列主义之外,有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争论,却几乎从来没有停止过。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的认定,甚至可以作为判定某个法律学派的重要标准。

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,又与同性恋直接相关的论战,最著名的一次发生在英国。论战的主要双方是德富林勋爵和哈特,起因则是非常有名的《沃尔芬登报告》。该报告认为应该将同性恋及卖淫非犯罪化,并提出应给予个人就私人道德问题作出选择和行动的自由,因为干预公民私人生活或强加某种特定的行为模式,对于实现法律的目的来说,并非必要。

德富林在报告发表后对其观点进行了猛烈的抨击。他认为“道德即法”,道德崩坏将导致社会崩坏。因此社会有权利对道德问题作出判断,并使用法律武器强制实施它的判断。德富林也提出了强制实施应当遵循的原则:容忍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;容忍道德限度的改变;充分尊重个人隐私;法只涉及最低限度的行为标准。

哈特则反驳说,一个社会现有道德的变化并不必然威胁社会的存在,断言公共道德的任何变化都会危害社会的存在,如同断言社会成员的出生和死亡会影响社会存在一样荒谬。他主张在公共道德和私人道德之间划分界限,反对法律无限度地干预私人的道德生活。

这次论战的内容当然没有我归纳的这么简单,如有兴趣可以去找些相关资料来看,我想应会有些收获才是。论战的结局似乎是哈特赢了,英国后来也废除了鸡奸法。同性恋者看到这个结果当然应该欢欣鼓舞,但回过头来想想,这整一件事所涉及的内容,远远超过同性恋非犯罪化如此细枝末节。

就我这个门外汉的主观感觉,德富林和哈特两人都没有否认道德和法律具有关系,只是德富林的“最低限度道德标准”和哈特的“私人道德”相去甚远而已。而《沃尔芬登报告》提到的“私人道德的自由”与“法的目的”也值得注意。

回到在我身上发现的那次争论。目前世界各国,包括中国的法制建设似乎都有一种去道德化的趋势。我国就有学者建议将一些无受害人的行为剔除刑法,例如赌博、卖淫,我想应该也可以包括所谓的“聚众淫乱”。以“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”而言,我并不认为“聚众淫乱”会威胁到社会存在,因此将这一条罪名置于刑法,我也认为是可以商榷的。

法不禁止,即隐含了允许的授权。但依照“最低限度的公共道德”与“私人道德”的划分,并不代表法不禁止的行为就是道德的、不应为人所指责的。如果法授予了个人选择同性恋、聚众淫乱的自由,其实也授予了个人对这类行为作出私人道德评价的自由。

而且就立法者的角度而言,“最低限度的公共道德”与“私人道德”之间的界限实际上很难捕捉。对私人道德的尊重是对人权的尊重,但在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之间的灰色地带,虽未必应该由法来约束,也未必就是不应该受约束的。

咬了半天字眼,大白话其实很简单。法与道德并不能简单直接划等号,对于仅涉及私人道德的问题,法是不应该管太多的,譬如说同性恋,甚至包括卖淫或聚众淫乱。但基于同样的观点,法允许并不意味着道德允许,也不意味着这些行为是可以不受任何约束的。譬如说卖淫、姻外恋、聚众淫乱等行为,虽未必危害到社会存在,但在此之外也未必不会有任何危害存在。在法的管辖区域之外,个人应该有选择的权利,但个人也应该对一些基本的公共道德表示尊重。

三七:一个人的火锅

不知西医嘴里的厌食症跟辟谷是不是同一个东西。不过饿到一定程度,会不觉得饿,也不会有食欲倒是真的。成仙、涅磐或营养不良的意思倒是差不多,离死不远。

昨天跟一个许久不见的人一起吃饭。我是很在乎他的,于是以为自己会快乐,看起来也是如此。可等到一个人的时候却变得很难过,非常非常难过,好像自己撒了个大谎,骗了个本不该骗的人。

觉得自己应该要努力些,所以在该吃饭的时候下楼,去了那家最后一次跟他们俩吃饭的地方。

饭店里放着《雨一直下》的伴奏带,感觉很怪异,因为上次提到这首歌的人会让我感觉怪异。旁边一桌的人操着纯正的北京腔,讨论的合久必分、分就必合的道理,同样很怪异。

一份4两的精选肥牛、一份藕片、一份茼蒿,刚好30块。吃到小一半的时候觉得自己很饱了,吃到五分之三,至少我已经很满意了。真的,味同嚼蜡。

回家,点上一只香,绿茶味的。

来日大难,口燥唇干。今日相乐,皆当喜欢。
经历名山,芝草翻翻。仙人王乔,奉药一丸。
自惜袖短,内手知寒。惭无灵辄,以报赵宣。
月没参横,北斗阑干。亲交在门,饥不及餐。
欢日尚少,戚日苦多。以何忘忧,弹筝酒歌。
淮南八公,要道不烦。参驾六龙,游戏云端。

尚飨

2005年4月22日,电影节

第一届北京同性恋电影节,开幕日是2001年12月14日。若没有网络,打死我也记不得那是什么时候的事。那个时候我在做什么已经不太记得,总之没去看电影就对了。身边也有朋友去看的,不过这件事并没有成为大家的话题。开始如何、过程如何,以及结局如何,我都完全没有印象。

四年时间,我很闲又很忙,生活有很多变化又根本什么都没变。

有天,他跟我说想去北大看电影,棉棉的《我们害怕》。

我说,好。

他基本上是一个文艺青年,对他想看的电影抱着无可无不可的态度比较正确。我个人其实对“看电影”这个行为本身比较有兴趣。而且我也并不讨厌艺术电影,有时候也还是会遇到一些惊喜的。

2005年4月22日,我,还有他,去北大,看电影。

可能在某些方面,我比较迟钝。或者换个说法,比较白目。

去北大前我们查了一下北大百年讲堂的演出日程,并没有发现电影节的内容,于是打电话到百年讲堂去问。结果管理处除了知道北大影协租了场地外,连有电影节这回事都不知道。

到了百年讲堂,因为曾来看过牡丹亭,所以直奔东门。售票处没人,有关电影节的海报也一张都没有。只有一个学生模样的男孩子,拿着一张画着彩虹旗的A4复印纸站在那里。问到这次放映是安排在西门的多功能厅,于是走过去。又看到了一张手持的彩虹旗,所以才知道没找错地方。

放映安排是3天5场,门票按场算,1场10块大洋。套票则是一五得五,50块大洋。一点不会做生意。

这样的场合遇不到熟人并不奇怪,不过遇到熟人也不奇怪。我们就遇到了熟人,一对。

这一对中有一个是更加文艺的青年,第一届同性恋电影节的时候似乎就有全程参与。他看起来挺开心的样子,说的确让人有过节的感觉。

进场,不用对号入座,所以四个人坐了一排。《我们害怕》、《上海男孩》、《忘记她是他》,一部不错的片子、一部引不起我兴趣的片子和一部莫名其妙的片子。本来还有《女同性恋游行日》,临时押后了。

很少坐那么长时间就为了看电影,臀部略微有点不舒服。

一起看完第一场,各自去吃饭,准备接着看晚上的开幕式和第二场。回来后还有些时间,所以和那一对一起逛书店。时间差不多的时候,说出去看看。可那一对中的另一个不肯,非要等到可以入场的时候才出来。

百年讲堂门口站了很多人,时间也已经过了,却还没有开始入场。我们慢慢等着,并不怎么着急,至少我不急。气温有点低,风有点大,我说有点冷,他说用不用脱件衣服给我。

再怎么白目总是有限度的,这次的界限大概是半个小时左右。

北大影协租场地时上报的项目是艾滋病,现在校方知道我们在这干什么了,叫停。影协的女孩子开始叫大家散开一些,到处走走逛逛。我们依然在等,聊着天,看着眼前的男男女女,哪一个是帅哥、哪一个是美女。间或遇到些上来问今天有没有什么活动的人,标准答案不知道。

结果如何可想而知。接下来的电影还看不看得成,不知道。已经买了的票怎么办,不知道。影协的女孩子一个劲地道歉,说一定给大家一个交代。另一个影协的女孩子似乎有些气恼,同伴给了她一个抱抱。本来想上前声援一句,可又觉得鸡婆,作罢。

在我,本来还担心电影放完后太晚就没有公车回家,打车很贵。一下子发现有好几个小时可以打发,所以我们这一对和另外一对,一起去逛书店,又。万圣书园。

直到去万圣时,躲在书店里那位熟人才出来了。因为他也遇到了熟人,同学,一对,Les。脸红的样子很可爱。

扁担开花,各自回家。第二天起床后上网得知,电影节继续办,地点改在798工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