话游泳

我不太喜欢运动,但游泳是个例外,至少曾经是。

学会这项运动是在小学三年级左右,教我的人是我父亲,地点是在广州东方乐园的水上世界。学会前也有去游泳队混过一两堂课,可看见教练那种把人往水里扔的教学方式,就此注定我的生命跟那个教练再无交集。

相对而言,父亲的教学方式就要温柔许多。他会先让我喜欢上玩水,之后再潜泳。等到对水不存在恐惧感,划水的姿势也有点样子之后,剩下的就是把下巴抬起来,学会换气而已。这样的教学在游泳大拿眼里也许会步骤不当,但是挺适合我的,过程并不辛苦,都很愉快。

学会游泳之后,夏天会变得很精彩。譬如说跟父执辈的女儿单独去游泳池玩,却被比自己大的一男一女误认为成一对小情侣在谈情说爱。又譬如说跟超过10人的一票初中男同学,跑到一个相当偏僻的游泳池大疯特疯,当时除了我们之外那里再没其他客人。再譬如一个人跑到湖里去游泳,累了就搭在游玩的船边上休息和跟人聊天,现在想起来都会感慨自己胆儿肥。

可能是学游泳方式的问题,又或者我本身比较懒,自从学会游泳以来,我就从不喜欢从这一头游到那一头的方式。相比而言,我更喜欢潜到水里,或是干脆躺在水上尽量不动。

躺在水上也是父亲教我的。他说尽量放松自己,只在必要的时候用手脚拍打一下水,维持平衡就可以。父亲说,学会这个,游累了就可以在水里休息一下,比较不容易出危险。

我学得很快,也很快就喜欢上这种感觉,即使并不怎么累,也很喜欢在水上躺一躺。后来在教一个女孩子这一招时,我告诉她说,只要把自己当成一具浮尸,不要怕水就很容易。她吃吃地笑,然后依然在失去平衡时尖叫,还不时因为张嘴而呛到水。我也吃吃地笑,说她连当一具浮尸都不会。她辩解说,会怕的,哪有这么容易。

刚开始喜欢潜泳本是贪图省力,在水面上游需要顾及呼吸的问题,因此频率和节奏非常重要。为了至少把嘴露出水面,划水的力量除了让身体往前进外,也要花一部分把身体往上顶。

在水底就不用管那么多,反正都不能呼吸,反而觉得更加自由。你可以从浅水一直俯冲到池底,然后贴着地面往前钻。也可以学学海豚或潜水员游泳的姿势,在水里扭着身体摆来摆去。当然潜泳还有个众所周知的玩法,就是去拉别人的脚,或是突然冒出来吓人。

潜到水里还有另一种特别的感受,这是我在练习憋气的时候发现的。整个人放松,不再试图呼吸,也没有任何动作,安静下来。这时你会发现世界一下子变得不一样的了,水面和池边的声音变得不真切,似乎离得很远,但又像经过水直接灌进自己的耳朵。身体无拘无束,但又不会有无依无靠的感觉,因为水会把你包起来,一点缝隙都没有。

在家乡去游泳一般都是露天游泳池或野外。露天泳池条件都不会太好,虽然是标准池的尺寸,但池水不可能换得很勤,绿绿的颜色带着一股漂白粉的味道。价钱倒很便宜,两块到五块左右,随便游。如果有办月票或学生证之类的东西,那就更便宜。

游泳池的好处是大部分在市区,而且配备得有救生员,所以大人们都比较放心些,自己有空想去就能去。坏处则是炎夏季节的游泳池人都非常多,生意最好的时候想游起来都不容易。那样的泳池被小时候的我取了个非常恶心的名字——人汤。

去野外游泳就不那么容易了,大人陪同是必须的,所以印象中我就没有跟同学相约在野外游过。而且都比较远,想要去一趟也不是太容易,算是郊游了。

家乡那边可以游泳的河很多,但因为多山的缘故,很多河都背山甚至是暗河延伸出来的。即使是在农历三伏天,一走到水边就立刻能感到气温下降。即使还小身体还不错时,玩上不是太长的时间嘴唇就会发紫。好在家里长辈都比较开明,我不嚷嚷冷他们也不会硬把我从水里拽出来。

在野外游泳的感觉跟在游泳池完全不同,而且在河里和在湖里游的感觉也完全不一样。小河因为都比较浅,跳水是被绝对禁止的。因为河床的地形比较复杂,游起来会比较小心。当脚踝划过河底的水草时,感觉很滑腻,些微有一点恐怖。但潜在水里听到的声音却非常好听,或急或缓的河水跟各种物体冲撞的声音,在不流动的水域里是绝听不到的。

而湖水一般而言会比河水脏些,也不会像河水那么冷。划船到湖心再下水的话,也绝不会担心水太浅的问题。但在湖里潜进水里是件很恐怖的事情。因为比较透明度比较低,很快亮度就会变很低,视线的中央只是一团浓黑,只在余光处会略为亮些。胆子大些继续往下的话,水会很快变得很凉,而且连余光处的那一点亮光也会慢慢消失。

住到现在的城市后,就几乎没有再去游泳了。

这个城市大得变态,似乎也没有什么可以游野泳的地方,想玩的话只能去室内游泳馆。价钱如何是一回事,规矩也是非常的多。譬如说不戴泳帽就不能下水;去深水区的话需要考一个深水证;泳道间一定会有浮标,而且还一定挂有“不得踩踏”的标语。

曾有次跟着一个认识的人参加某水版组织的例行活动。因为初次见面也并不想去聊上太多,独自一人在泳池里扑腾。游了几圈后小腿被别泳道的人踢到,于是爬上池边。水版斑竹见我起身,就关心我游了多长。得到大概700米的答案后说,没够1000怎么行,那就亏了。

这些人会有一个计划,对于自己能游多长、身材会变如何、多久以后该学习另外的泳姿,乐此不疲。而我其实只是来随便动动,在水里待上一会,再当上一会浮尸而已。看来这就是所谓的“理念不合”。

有个人说:“游泳是寂寞的运动”。我无意反驳,也并不是真想放弃,只是我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去习惯吧。融入这样的环境,或是学会和这样的环境共处。

指甲花

紫茉莉 Mirabilis jalapa
(肥脂花、宫粉花、草茉莉、状元红)

形态特征:紫菜莉科紫菜莉属多年生草本植物,常作一年生栽培,高20-80厘米。茎直立,多分枝。叶纸质,卵形或卵状三角形,长3-12厘米,宽3-8厘米。花单生于枝顶端,白花、黄花、粉花或红花,花冠漏斗状,花期8-10月。瘦果卵圆形,长5-8毫米,黑色。
生境分布:喜光,不耐寒和炎热,宜生长于排水良好的肥沃土壤。原产于热带美洲。我国各地均有栽培。
用途:种子胚乳用作化妆品。根药用,祛湿利尿、活血解毒。栽培用于庭院美化环境。

家乡把这种话叫做指甲花,因为这种花听说是可以用来做指甲油。究竟能不能做我也不清楚,不过如果把花瓣揉碎后放进酒精里,颜色的确是挺好看的。

旧居旁边就有个小花坛,里面就种有紫茉莉。虽然叫紫茉莉,但其实我最常看到的颜色是红色、黄色和白色。开花的时间似乎是傍晚到清晨,差不多闻到的时候就是该回家的时候了。

在回家的路上闻到一股强烈的香味,浓到有些熏眼睛的感觉,于是拍下来。

同性恋、法律及性道德

在我国有一个“聚众淫乱罪”,具体见《刑法》第301条:“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

我曾跟一个人为此很激烈地争论过,讨论的内容为同性恋浴室中发生的性行为是否有可能犯罪。概括起来,我的意见是依照《刑法》条文及相关法律解释,浴室中发生的一些事情是可以以聚众淫乱罪被公诉的。而对立方的意见其实是这并不该由刑法来管,但因为条文如此,就在一些诸如取证、认定方面与我辩论。

现在想起来,讨论的过程和内容都非常无聊。两方面对法律都是一知半解,而且针对的问题也完全不同,得不出任何结论也就是毫不希奇的事了。其实当时的双方都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,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。如果能在这一点上获得一些共识,恐怕结局就会完全不同。

在中国我们接受的都是马列主义教育,法律基础课中会引用“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道德是法律的哨兵”这句名言。但在马列主义之外,有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争论,却几乎从来没有停止过。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的认定,甚至可以作为判定某个法律学派的重要标准。

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,又与同性恋直接相关的论战,最著名的一次发生在英国。论战的主要双方是德富林勋爵和哈特,起因则是非常有名的《沃尔芬登报告》。该报告认为应该将同性恋及卖淫非犯罪化,并提出应给予个人就私人道德问题作出选择和行动的自由,因为干预公民私人生活或强加某种特定的行为模式,对于实现法律的目的来说,并非必要。

德富林在报告发表后对其观点进行了猛烈的抨击。他认为“道德即法”,道德崩坏将导致社会崩坏。因此社会有权利对道德问题作出判断,并使用法律武器强制实施它的判断。德富林也提出了强制实施应当遵循的原则:容忍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;容忍道德限度的改变;充分尊重个人隐私;法只涉及最低限度的行为标准。

哈特则反驳说,一个社会现有道德的变化并不必然威胁社会的存在,断言公共道德的任何变化都会危害社会的存在,如同断言社会成员的出生和死亡会影响社会存在一样荒谬。他主张在公共道德和私人道德之间划分界限,反对法律无限度地干预私人的道德生活。

这次论战的内容当然没有我归纳的这么简单,如有兴趣可以去找些相关资料来看,我想应会有些收获才是。论战的结局似乎是哈特赢了,英国后来也废除了鸡奸法。同性恋者看到这个结果当然应该欢欣鼓舞,但回过头来想想,这整一件事所涉及的内容,远远超过同性恋非犯罪化如此细枝末节。

就我这个门外汉的主观感觉,德富林和哈特两人都没有否认道德和法律具有关系,只是德富林的“最低限度道德标准”和哈特的“私人道德”相去甚远而已。而《沃尔芬登报告》提到的“私人道德的自由”与“法的目的”也值得注意。

回到在我身上发现的那次争论。目前世界各国,包括中国的法制建设似乎都有一种去道德化的趋势。我国就有学者建议将一些无受害人的行为剔除刑法,例如赌博、卖淫,我想应该也可以包括所谓的“聚众淫乱”。以“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”而言,我并不认为“聚众淫乱”会威胁到社会存在,因此将这一条罪名置于刑法,我也认为是可以商榷的。

法不禁止,即隐含了允许的授权。但依照“最低限度的公共道德”与“私人道德”的划分,并不代表法不禁止的行为就是道德的、不应为人所指责的。如果法授予了个人选择同性恋、聚众淫乱的自由,其实也授予了个人对这类行为作出私人道德评价的自由。

而且就立法者的角度而言,“最低限度的公共道德”与“私人道德”之间的界限实际上很难捕捉。对私人道德的尊重是对人权的尊重,但在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之间的灰色地带,虽未必应该由法来约束,也未必就是不应该受约束的。

咬了半天字眼,大白话其实很简单。法与道德并不能简单直接划等号,对于仅涉及私人道德的问题,法是不应该管太多的,譬如说同性恋,甚至包括卖淫或聚众淫乱。但基于同样的观点,法允许并不意味着道德允许,也不意味着这些行为是可以不受任何约束的。譬如说卖淫、姻外恋、聚众淫乱等行为,虽未必危害到社会存在,但在此之外也未必不会有任何危害存在。在法的管辖区域之外,个人应该有选择的权利,但个人也应该对一些基本的公共道德表示尊重。

三七:一个人的火锅

不知西医嘴里的厌食症跟辟谷是不是同一个东西。不过饿到一定程度,会不觉得饿,也不会有食欲倒是真的。成仙、涅磐或营养不良的意思倒是差不多,离死不远。

昨天跟一个许久不见的人一起吃饭。我是很在乎他的,于是以为自己会快乐,看起来也是如此。可等到一个人的时候却变得很难过,非常非常难过,好像自己撒了个大谎,骗了个本不该骗的人。

觉得自己应该要努力些,所以在该吃饭的时候下楼,去了那家最后一次跟他们俩吃饭的地方。

饭店里放着《雨一直下》的伴奏带,感觉很怪异,因为上次提到这首歌的人会让我感觉怪异。旁边一桌的人操着纯正的北京腔,讨论的合久必分、分就必合的道理,同样很怪异。

一份4两的精选肥牛、一份藕片、一份茼蒿,刚好30块。吃到小一半的时候觉得自己很饱了,吃到五分之三,至少我已经很满意了。真的,味同嚼蜡。

回家,点上一只香,绿茶味的。

来日大难,口燥唇干。今日相乐,皆当喜欢。
经历名山,芝草翻翻。仙人王乔,奉药一丸。
自惜袖短,内手知寒。惭无灵辄,以报赵宣。
月没参横,北斗阑干。亲交在门,饥不及餐。
欢日尚少,戚日苦多。以何忘忧,弹筝酒歌。
淮南八公,要道不烦。参驾六龙,游戏云端。

尚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