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沃尔芬登报告》:变革

理论与实际总是有一段距离的。尽管在《沃尔芬登报告》引发的那次法理辩论中,哈特一方战胜了德夫林一方,然而在现实中实现同性恋非刑事化,依旧颇费了一番周折。

针对《沃尔芬登报告》的第一次议会辩论由弗兰克·帕肯汉姆(Frank Pakenham)发起并于1957年12月4日举行,彼得·莱德布拉德(Peter Wildeblood)出席并作证。参与辩论的17人中,有8人表示支持《沃尔芬登报告》。然而当时的英国内政大臣大卫·麦克斯韦-法佛(David Maxwell-Fyfe)认为公众恐怕不会接受《沃尔芬登报告》的观点,并提出需要进一步的研究。

之后不久,托尼·戴森(Tony Dyson,又名Anthony Edward Dyson,即A. E. Dyson)起草了一封公开信并征集了超过30个各界要人的签名,敦促政府接受《沃尔芬登报告》所提出的建议。这封信被刊登在1958年3月7日的《纽约时报》上,签名者包括Clement Atlee、Alfred Julius Ayer、Isaiah Berlin、Trevor Huddleston、Julian Huxley、John Boynton Priestley、Donald Soper等等。

托尼·戴森还与比尔·海维特(Bill Hewitt)等人一起,于1958年5月12日组建了HLRS(Homosexual Law Reform Society)。该组织为实现同性恋非刑事化做了非常多的工作,如派发传单,游说国会议员等。

政府在此事上也并非一无作为,1958年内政部委托理查德·豪瑟(Richard Hauser)针对同性恋问题进行一次调查。但豪瑟于1962年提交的报告中称,同性恋问题是可以“避免”和“被控制”的。他甚至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实施意见,例如设立隐私门诊“治疗”同性恋等等。

显然政府更倾向于接受豪瑟的观点,一切似乎都没有发生什么变化。直到1965年,艾瑞安爵士(Lord Arran)向上议院提交了一份关于性犯罪的刑法修正案,企图通过立法使年满21岁的同性恋于私人场所进行性行为不再违法。一年后,汉弗莱·伯克利(Humphry Berkeley)向下议院提交了同样的建议。然而伯克利在1966年的换届选举中失去了他的议员席位,于是里奥·艾伯瑟(Leo Abse)接过了他未完成的事业。

在经历了若干次的激烈辩论和深夜投票后,1967年7月27日《性犯罪法》(Sexual Offences Act 1967)终于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。该法案替代了1861年《人身犯罪法》和1885年《刑法修正案》的相关内容,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同性恋非刑事化得以实现。

这是一件具有历史性的事件,虽然它来得太缓慢,而且离真正的平权似乎还很远。不过只要付出了努力,该到来的终究会到来,需要的只是时间而已。

  • 1980年,通过SMG(Scottish Minorities Group)的努力,苏格兰实现同性恋非刑事化。

  • 1988年5月,《地方政府法》(Local Government Act)获得通过,该法案第28节禁止在学校宣扬同性恋行为,或进行同性恋教育。

  • 1990年,发生了几起针对同性恋的谋杀案。

  • 1994年2月,同性恋行为的合法年龄由21岁降至18岁。另一项拟将合法年龄降至16岁的提案在下议院被否决。

  • 1998年6月,下议院通过将同性恋行为的合法年龄降至16岁的提案,但该提案在上议院被否决。

  • 2000年2月,由于将同性恋行为的合法年龄降至16岁的提案再次被上议院否决,下议院议长迈克尔·马丁(Michael Martin)宣布行使《议会法》授予的权利使该项提案被强行通过。(这是自一战以来,英国下议院第四次行使该权利。)9月,依据欧盟人权法庭的判决,英国国防部撤销禁止同性恋从军的禁令。另外,苏格兰于当年废除《地方政府法》第28节的内容。

  • 2001年,伦敦市长肯·利文斯通(Ken Livingstone)实现了他竞选时许下的诺言,伦敦宣布接受“同性恋伴侣关系”的登记。

  • 2002年11月,议会通过立法,授予单身同性恋及同性恋伴侣领养权。

  • 2003年,英格兰和威尔士相继废除《地方政府法》第28节。

  • 2004年,《公民关系法》(Civil Partnership Act 2004)获得通过,并于2005年12月5日起生效,该法案授予同性恋登记成为伴侣的权利。虽然名称不同,但同性伴侣享受异性夫妻在财产、继承、移民、纳税等方面享有的一切民事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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