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沃尔芬登报告》:委员会


John Wolfenden

持续的“大清洗”让越来越多的人被逮捕和处刑,其中还包括一些名流和贵族。这使得民众有一种“同性恋罪犯”泛滥的认知,甚至引发了道德恐慌。1953年12月,德斯蒙德·唐利尼(Desmond Donnelly)和罗伯特·布思比(Robert Boothby)呼吁政府对此采取措施。面临巨大压力的保守党政府于是在1954年8月24日任命约翰·弗雷德里克·沃尔芬登(John Frederick Wolfenden)组织一个委员会,对同性恋和卖淫等问题进行调查。

沃尔芬登时任雷丁大学副校长,此前也一直致力于教育工作。然而决定由他担任委员长的政府官员当时肯定不知道,沃尔芬登的儿子,杰里米·沃尔芬登(Jeremy Wolfenden,之后成为《每日电讯报》驻莫斯科记者和英国间谍),恰巧也正是一名同性恋者。

包括沃尔芬登在内,该委员会成员共15人,3名为女性。从事的职业有政府官员、议员、法官、大学教授、医生等等,部分人还有教会背景。从1954年9月15日第一次会议开始,委员会共举行了62次集会,其中的32次为问讯证人。这些证人中有的是精神病学、犯罪学的专家,有的是同性恋者。

委员会的工作持续了三年之久,其间有两人退出。最后,绝大部分委员会成员都取得了共识: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,也不是犯罪,更不应该受到惩罚。只有一名成员,詹姆士·亚岱尔(James Adair O.B.E)表示无法认同这个观点,不过这并不能影响委员会取得最后的结论。

1957年9月3日,长达155页的《同性恋犯罪和卖淫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》(Report of the Departmental Committee on Homosexual Offences and Prostitution)出版了。出于传统,也为了方便,这份报告又被称之为《沃尔芬登报告》(Wolfenden report)。

这份报告中写道:“我们认为,它(刑法)的功能是在于维护公共秩序及体面的行为,对公民进行保护,使他们不受到侵犯和伤害,并且提供充分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剥削和腐化他人,尤其是对于那些因为年轻、身心较弱、没有经验,或者是特别在现实上、身份处境上及经济上要依赖他人者。……成年人之间自愿且在私下进行的同性恋行为,不应再被视为犯罪。……在私人道德领域,社会与法律应该给予个人选择及行动的自由。……法律应该留下一个属于私人的,道德与不道德的领域,这个领域,简言之,不关法律的事。”

可以想见,这样的一份报告在当时的英国造成了多大的反响。《旗帜晚报》(The Evening Standard)称报告是一种“倒退,并应该受到谴责”,《每日邮报》(Daily Mail)也认为:“不进行处罚,只会强化他们在这方面的兴趣,使他们愈加堕落”。

支持《沃尔芬登报告》的声音当然也有。《纽约时报》(The Times)认为:“不牵涉未成年人、强迫、欺诈和公然猥亵的性行为不应该受法律的管辖。”《伦敦经济学家》(The London Economist)也表示赞同,认为:“现行法律在这一点上是毫无理性,不合逻辑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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